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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生會改革情況
公示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二級學生會
關于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我校無二級學生會組織

二.校學生會章程
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是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全體學生的群眾性組織,作為團體會員參加北京市學生聯合會。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北京市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二條 本會在院學生工作部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本會歡迎來自其他方面的指導和幫助。我院學生會組織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主體組織,堅持以學生為本,堅持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是我院黨政聯系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是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為學院的改革、發展和廣大同學的素質拓展服務,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緊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成長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疏通學院老師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民主渠道,及時收集和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在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學院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們的具體利益。
2.倡導和組織全院同學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研學術、文娛體育等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3.維護校紀校規,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4.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為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和學院的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5.加強與校內各有關單位的聯系,爭取最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與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聯系,增進友誼,交流經驗,加強合作。
6.積極負責地完成上級組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在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就讀的在校學生,承認本會章程,均為學生會組織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監督和批評本會的工作,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有權要求罷免本會中不稱職的工作人員。
(三)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四)有權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個人正當權益,有權要求本會反映對學院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權享受本會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擁護黨中央決定,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2.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積極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關心、支持并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刻苦學習,奮發成才,創造性地完成學院規定的各項學習、科研和工作任務;爭做全面發展的優秀大學生。
4.尊重教職工,團結同學,維護我院榮譽和本會聲譽。
第九條 會員因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學生會的各級組織都要執行學生會的決議,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
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應如實向上級組織匯報情況及時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十一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學院層面學代會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院(系)層面學代會原則上每一年舉行一次。
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委員會提議并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在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之前,應成立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其成員主要由上屆學生會委員組成,負責籌備學生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學代會籌委會決定。
學院層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于學生會組織所聯系學生人數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社團,其中非學院、院(系)級學生會骨干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需經學院黨組織批準。
第十二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批準院學生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學生會今后任務并監督其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新的學生會委員。
(五)討論、審查和通過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學生會不合適的決定。
(七)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
第十三條 我院學生會組織實行常任代表會議制度(以下簡稱“常代會”),常代會為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常代會代表由各院(系)從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中推薦產生。在不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年度,應每年至少召集1次會議。常代會每屆任期兩年,中期可進行卸職遞補。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常代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代會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四條 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學代會閉會期間,負責監督評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監察組織章程和工作條例實施情況。制訂和修改學生會工作職責,工作條例,學生會干部考核、任用和財務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聽取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四)籌備和召集下屆學代會,選舉決定領導機構組成人員調整等重大事項
(五)不得代替學生會組織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第十五條 執行機構
院級學生會組織須設立主席團,由主席1名、秘書長1名、副主席若干組成,主席團成員須由學生代表大會或其常任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院學生會主席由學生代表大會或常任代表(擴大)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學院團委的指導下予以確定并報學院黨組織批準。
院級學生會組織須明確1名主席團成員負責學院學生社團工作,已設立院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其主要負責人須由校級學生會組織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同學兼任。學生會組織各職能部門副職原則上不超過2名,不得設置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崗位。
院級學生會組織的骨干成員原則上不得超過聯系服務學生總人數的1%。各級學生會組織要設置權益維護部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合法權益。
學生會主席團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以召開擴大會議。擴大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條 學生會委員會下設:紀檢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生活部、青年志愿者協會等,根據需要可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本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
第四章 學生會干部
第十八條 各級學生會干部是廣大同學的公仆,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優良的學習成績,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自愿為同學服務并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學生干部必須接受監督、考查、考核。
第十九條 學生會干部必須堅決地履行本會章程第八條所規定的義務,并具備以下條件: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群眾基礎好。
(一)政治合格。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院建設。
(二)學習優秀。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學習成績優秀。
(三)品德良好。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積極主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作風過硬。實事求是、敢想敢干,堅持原則,朝氣蓬勃,堅持民主集中制,能經常性地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
(五)群眾基礎好。密切聯系群眾,廣泛團結同學,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善于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條 學生會干部的選拔
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干部的退出
建立學生骨干退出機制,對于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骨干,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一)以下情況學生會干部應退出:
1.學生干部換屆;(學生干部每屆任期半年或一年,屆滿可連任)
2.在工作中出現重大錯誤,給所在組織造成嚴重影響的;
3.違反相關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處分的;
4.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公安機關等部門懲罰的;
5.在學習方面和其它方面沒有達到本規定相關要求的。
(二)學生會干部學習方面的相關要求:
1.在具體工作和學習中應始終堅持“學習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則,在各項工作中若與學習(上課)沖突,必須無條件為學習讓步;
2.學生干部(含院團委、學生會,系級學生組織,班團干部)一律不得因工作沖突為上課請假;
3.本學期期末考試中,凡有一門科目掛科現象的班團干部原則上應自動退出,非班團干部的勸誡其退出;
4.本學期期末考試中,凡有兩門及兩門以上掛科或一門及一門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必須自動退出,非班團干部的勸誡其退出;
5.本學期結束后綜合測評中,凡綜合成績位于全專業后40%的必須自動退出,非班團干部的勸誡其退出。
(三)學生干部應退出的其它情況:
1.鬧不團結,互相拆臺或拉幫結派,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聲譽受到損害者;
2.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低下者;
3.不能起模范帶頭作用,不敢與壞人壞事及不良現象作斗爭者;
4.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 各級學生會組織要關心和培養學生會干部,每學期將其工作情況向所在學院匯報,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對優秀學生干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稱職的干部予以免職或撤職。其工作績效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干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職或免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
組織架構圖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
產生辦法及選舉辦法
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六.校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我院擬于12月22日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七.校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學院層面學代會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院(系)層面學代會原則上每一年舉行一次。
在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委員會提議并得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學代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八.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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